■ 史洪舉
“請問是下單了才開始種棉花嗎?”“預售長到什么程度?你春天買的衣服,夏天才到!苯,一則吐槽網紅店“超長預售”的視頻,引發了網友的討論。記者發現,在淘寶、抖音、快手等平臺,“30天預售”“45天預售”的標簽隨處可見。(5月3日《紅星新聞》)
商品預售并不是新概念、新營銷模式,而是早就存在的銷售現象。如每年“雙十一”等促銷活動之前,各大電商都會推出預售活動。預售有助于商家準確把握市場需求,減少庫存擠壓,尤其對于服裝類產品,預售更能降低商家風險。但不可否認的是,預售期越來越長、無故延長發貨時間、隨意取消訂單、預售商品不退換、不接受中差評等變異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應予以規范治理。
消費者購買預售商品,可能是該商品新穎時尚,也可能是價格相對較低。但這并不代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被隨意“退換”。如果預售商品不是訂做商品,消費者依然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以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縱觀報道,所謂的“超長期預售”,顯然屬于惡意預售,是給消費者挖坑下套。如“春天買的衣服,夏天才到”現象,導致消費者無法及時享受當季商品帶來的應有體驗和價值。加之部分商品更新換代較快,一旦交付期限過長,將直接導致商品價值大打折扣,出現預購流行服裝到貨時卻變成過季服裝的尷尬。
而“超長期預售”之所以屢禁不止且有越演越烈之勢,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約束,僅靠電商平臺自行制訂的預售規則,顯然無法遏制商家的盈利沖動?梢哉f,在現行預售規則體系下,商家更多屬于受益方,基本上沒有什么風險,消費者則承擔著無法準時收貨,貨不對板等較大風險,顯然極不合理。
商品“超長期預售”不該成為商家肆意“割韭菜”的工具。對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出臺科學合理的預售規則。如設置科學合理的發貨期限,逾期不發貨的,商家應當退款并承擔消費者損失。同時明確消費者享有與其他普通商品同樣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等權利,不因預售商品而減損其應有權利,倒逼商家誠信經營,重視消費者體驗,不再總是想方設法打著“預售”旗號欺負、宰割消費者。